一个月内接连摊上两场官司,有苦说不出的张女士这几天可是忙得焦头烂额。“房东明明都同意的,我只是怕麻烦想省个事,代房东签个字而已,想不到这竟然也能出事。”回想起事情的经过,张女士不禁后悔地连连摇头。事情要从去年7月说起,张女士从房东刘女士那租了个店面,后因刘女士外出,张女士就和刘女士的姐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明出租人为刘女士的姐姐,并且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店面私下转租。张女士接手店面后就开始做起了小生意,但是生意一直不太好。今年4月,张女士决定店面转租给小王,并口头告知了刘女士的姐姐,也没让刘女士出具书面同意的材料。由于小王要办理烟草许可证,需要提交前后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东刘女士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所以小王就找到了张女士,让她把这些东西都准备好。张女士想反正房东刘女士是知道转租的,就在合同上大笔一挥替房东刘女士签了名,写了个同意转租;至于她和刘女士姐姐签的租赁合同,只是出租人名字没写对,但大家对合同内容都是没异议的。于是乎,张女士更是一鼓作气伪造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并在出租人处代为签上刘女士的姓名。张女士原本只是想图个方便,尽快帮小王办下许可证,哪知她的大胆行为却给她惹下了麻烦。刘女士外出归来,便协助小王前往烟草局办理许可证,当看到两份伪造自己签名的合同时,不禁勃然大怒,“名字怎么可以造假,这以后都认了这个假名字怎么办,这完全是欺骗。”紧接着,刘女士的怒气一发不可收拾,发函要求解除与张女士的租赁合同,告知小王马上腾退房屋。吓坏了的小王不仅许可证没了着落,连刚租下装修一新的店面也要面临着被收回的危机,在与张女士协商未果后,小王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以张女士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退回租金并赔偿损失。时隔没几日,刘女士也以张女士擅自转租为由起诉至秀洲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付违约金。最后在法院多次主持调解下,张女士同意与刘女士、小王分别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为方便办理手续而伪造签名甚至合同的情形,大家往往想着既然实体上无异议,程序的材料就只是走个形式,却不知一时疏忽往往容易留下隐患,甚至有时更可能被人钻了空子,大家在签每一个名字的时候都必须慎重并深知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