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做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同时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作为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规范了公民代理的范围及权限。
为做到尽快与审判实务相衔接,王江泾法庭近来设计制作并印发了填充式的《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对前来咨询或起诉的当事人需要委托公民代理的,向其发放并告知填写事项,要求代理人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团体填写代理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完备推荐手续。该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法官咨询可否由其朋友代理诉讼,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其同时发放了《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与《授权委托书》,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委托事项。制作格式化公民代理推荐函的小举措,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又规范了公民代理制度,进一步降低了“黑代理”的可能性,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