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审议旅游法草案。草案规定,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景区应严格控制门票价格和另行收费项目,提价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景区门票涨价须先举行听证会,从立法的角度看,这其实不是什么新规。1998年制定的《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到门票价格听证,200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相关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
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所有这些有关价格听证的法规政策,都没能遏制“中国名山大川几乎都要圈起来收费”且“涨声不断”的总体态势,更没有改变中国景区门票“全球最贵”的基本现实,最近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凤凰古城“圈城”收费,便是最新的典型案例。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听证制度不完善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从而让听证会沦为“听涨会”当然是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基础性问题缺少明确规范,比如究竟怎样评判门票价格的“必要性、合理性”,这个问题就没有厘清。
景区门票应由什么构成或针对什么收费,才算是真正必要合理的?景区门票究竟应定性为公益性价格还是谋利性价格?或者说,收取门票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景区维护管理之需,还是使之沦为地方政府甚至旅游公司谋利敛财的“印钞机”?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时下许多景区每年动辄数亿元的门票收入都被“雁过拔毛”:旅游公司留一部分,上缴利税一部分,政府拿走一部分,真正用于景区维护的寥寥无几,比如黄山每年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门票收入用作景区维护,再比如某著名景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只有几百名职工,现在则增加到6000多人。
另外,论证景区门票的“必要性、合理性”时,是否也应充分顾及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并将两者“挂钩”起来?研究显示,以景区门票占居民人均月收入比重计算,日本、意大利为1%,法国为0.4%,而中国大陆则达到了7.6%。就此而言,当前门票价格真正“必要合理”的当务之急,恐怕不该是遏制“说涨就涨”,而是把不合理的高收费降下来——名山大川是大自然的遗产,人文景观是老祖宗留下的遗产,本应为全民所有,国民有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权利,所以,景区门票价格不应是谋利性的,而应是公益性的,门票收入只要能满足景区日常管理维护之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