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15:54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一批涉案车辆予以公布,请当事人在公布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购车发票及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到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相关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89973738、82720712-4169
附件:待处理车辆明细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作者: 编辑: 朱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