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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涨船高”

2012年11月24日 12:40 [ ] [打印]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6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原有基础上作调整,从2012年的2564元/月调整至2931元/月。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与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的是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待遇,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带动待遇的“水涨船高”。昨天,供职于我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小赵前来咨询社保相关情况,以小赵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的医疗保险(统账二)险种为例,调整前单位需要为其缴纳205.12元/月,而调整之后单位需要为其缴纳234.48元/月。个人缴纳的部分则在调整之后增加了7.34元,从享受到的待遇上看,原先个人账户划入的75.92元/月在调整之后将增加到86.93元/月。因此对于个人来说,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待遇的提高。“每月自己多交7元,个人账户就可多划入11元,在我看来肯定是划得来的。”小赵表示。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和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根据嘉人社〔2011〕128号文件精神,医保中断补缴、退休时补足医保缴费年限补缴基数不变,补缴标准为116.16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医保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启用时间为每年12月到下一年11月。以此次调整为例,上上年度(2011年)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177元,平均每月约为2931元。新标准自今年12月生效至2013年11月,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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