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利益,进一步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调整后,与现行的政策相比,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门诊补助最高限额、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保障水平明显增强。此外,调整后的政策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等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从新的政策可以看到,保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一是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统账一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统账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分段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增加5个百分点,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作调整。二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统账二、统账一、单统)门诊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3000元,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不变。三是调整了住院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提高到40元/日,不足标准的,核实结算;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走廊加床、急诊观察床位费及传染病房、气垫床加收部分,按实结算。
针对部分特殊病种对用药的特殊需求,新的政策扩大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规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的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每帖35元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另外,新的政策还对“过度医疗”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监控措施,通过改变结算方式等监管办法,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管理,促进职工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