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征兵办获悉,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进入军营,在实施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根据去年年底通过的我市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我市今年将增加对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金的发放标准,明确服现役期间由有地居民转为无地居民后的优抚安置政策,并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我市征兵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据市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是自2009年以来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再次调整。根据新政策,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将大幅增加。其中,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10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非嘉兴市的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15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应征入伍后,给予每人8000元的奖励。上述三项分别比以往增加了2000元、3000元和3000元,奖励经费保障仍按嘉政办发【2009】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明确服现役期间由有地居民转为无地居民后的优抚安置政策,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其家庭土地被全部征用或在“两分两换”中永久放弃土地,由有地居民转为无地居民的,其退役后的优抚安置按照无地居民义务兵退役优待安置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根据我市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每年征集大学生入伍的实际数量,经审核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兵役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