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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营改增”12月起实施 我市1.5万纳税人改缴增值税
2012年10月12日 08:23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王建生 记者 郑晶

    12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记者昨天获悉,我市部分行业将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不再缴纳营业税。目前,“营改增”各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

  “1+6”行业先行试点

  据介绍,12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方案与之前上海地区的政策基本一致。试点范围为“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中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6个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年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个人和企业将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1.5万户纳税人列入试点

  据市国税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营改增”试点对象是在嘉兴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据初步统计,有15657户纳税人将参与试点,其中企业4342家、个体工商户11315家。试点纳税人从今年12月1日起改缴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按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后税负总体向减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的税改坚持“试点行业总体税费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因此,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不同程度下降。从上海地区试点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税负状况:对于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大部分行业税负下降,幅度达到近40%;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如果是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就不需要缴税,而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3%税率未变,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目前没有设备更新,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税负增加。

  对于面广量大的非试点纳税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入的服务全部可以进项扣除税金,因此也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实惠。

  此外,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自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发售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因此,纳税人要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印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一般纳税人还需提前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设备。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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