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一大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
149.91万元的奖金是奖给教练员本人,还是奖给青海体工一大队的,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首先,汪成荣是被借调到北京训练运动员并参加北京残奥会,且所训运动员并不是从青海体工一大队选拔的,除了汪成荣属于青海体工一大队的教练员之外,拿金牌、拿奖金与青海体工一大队没有任何关系;其次,奖金的性质也相当清楚,即对2008年北京残奥会比赛有成绩的教练员的个人奖励,中残联也是将奖金打到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上。
并不复杂的权属问题,却引发集体与个体的纠纷,其实包含着深层次的问题。事实上,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运动队与教练员或运动员之间就奖金产生纠纷,在国内体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比如汪成荣之妻、田径名将孙海英就曾与教练王德显产生奖金纠纷,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这些纠纷的产生,似乎是内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造成的。
问题是,利益分配机制不清晰,根子在于举国体制。举国体制下的运动队在某种程度上好比是“国有企业”,运动员训练与成长花的是公家的钱,要靠一个集体的努力,出成绩、拿金牌并不只是运动员、教练员的功劳,而是体育资源配置的结果,运动队的各方都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在体育市场化、商业化的大趋势下,金牌、成绩蕴含的利益显现出来,与成绩相关的奖励、赞助乃至广告代言收入,使得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显性化,从而出现了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难题——出成绩之前大家都是“君子”,出成绩之后就成了为利益争斗的“恶人”。
149.91万元奖金的背后其实是体制之困。青海体工一大队与汪成荣产生纠纷,一直强调汪成荣是体工一大队的人,残奥会获得好成绩,就好比自己的品牌贴到别人的产品上,卖了好价钱当然要分成。尽管有强词夺理之嫌,却不乏追讨“国有资产”收益的初衷。
体育商业化、市场化是挡不住的趋势,这必然要求体育资源逐步从“国有垄断”的框架内走出来,体育体制逐步从举国体制中走出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训练培训的市场化,用市场化无形之手来调节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唯其如此,此类“所奖”与“所属”的纠纷才会不治自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