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污染物质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环保指标决定相关官员职位升降,下级环保官员任免须经上级环保部门同意。环保未达标的地区,以及发生重特大突发环保事件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行政问责,同时停止审批该地区经济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治污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除外)。
北京市政府的这个文件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强有力的行政举措,具有远见卓识。
多少年来,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出台了大批文件和行政法规,“铁腕治污”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成了官员们的口头禅。虽然工作有了很大推进,但总体局面还相当严峻,水、土、空气遭到严重污染的突发性事件屡见不鲜,老百姓很没有环境安全感。问题的要害是环保问责不到位,会上喊得凶,会后抓得松,真出了问题也不过是扣点奖金,拿不到先进,给个行政处分。即使问责,也是查处分管领导而不查主要领导,追究基层干部而不追究中高级干部。即便在风口上受个小处分,一年半载又官复原职了。所以,有些地方喊的是“铁腕治污”,实际上是“泥腕治污”。北京市把环保指标与行政首长的乌纱帽捆在一起,与当地GDP捆在一起(停止审批经济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抓住问题的牛鼻子,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震慑力,合国情,顺民意,使人看到了希望。
然而,面对当下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态,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环保“一票否决制”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有没有体制和机制保障,即既要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保障,又要有执行层面的有效性保障,两者缺一不可。我们今天最缺失、最软弱的就是监督机制,若要把环保“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必须在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上下工夫,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遇到棘手问题不绕道,执纪执法铁面无私。
举例来说,一个地区环保指标的真实性由谁来检验监督?如果弄虚作假应负什么责任?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监督机构应由哪些部门、哪些成员组成?如何做到公开、透明、诚信?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什么样的流程监督问责?被“一票否决”的官员,他受到的处分、职务安排、今后复职的条件,如何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果有徇私舞弊,谁来监督问责?诸如此类难以绕开的问题,只有建立起铁的体制和机制予以解决,好文件、好政策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