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再挤也不算超载”,这是近日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在大城市的人们“乘公交就是活受罪”的背景下,“公交车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的国家标准遭到了人们的质疑。不过笔者认为,对于公交车超载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
事实上,如今的城市公交车分为两种:一种是车厢内只有少数几个座位,大部分面积供乘客站立乘车;另一种是车厢内排满座位,与长途客运大巴、中巴并无太大区别。前一种公交车的核定载客数=固定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允许站立的人数,确实是再挤也不算超载;后一种公交车的核定载客数则为固定座位数,严格来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乘客人数多于固定座位数,该公交车即为超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并没有将城市公交车排除在外。
2007年初,云南曲靖就出现了“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两名司机因为公交车超载被交警处罚,历经漫长的诉讼,曲靖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公交车超载属违法行为,维持了交警部门对公交车司机作出的处罚决定。2009年6月5日,成都市一辆公交车发生大火,从事后报道来看,事发公交车核载人数为75人,实际载客120人,严重超载。
这两个事例说明,“公交车再挤也不算超载”的说法并不准确,公交车也会超载,并且很常见,只不过,交警对公交车超载一般不予过问,事实上也没法过问。
交警没法管公交车超载,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大城市,公交车几乎都超载,甚至没法不超载。公交车具有公共品和公益属性,公交部门要求公交车逢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如果交警部门又要严查公交车超载,势必让司机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让很多乘客连“挤公交”的机会都没有。有人可能说,可以靠增加公交车来解决问题呀!可是,钱从哪里来是一个问题,而且,增加那么多公交车无疑会给城市交通增加巨大压力。
所以,管不管公交车超载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如果严格管理,几乎是不切实际的,很难落实;如果任由公交车严重超载,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会让很多人对乘公交望而却步,不利于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怎样解决这个左右为难的问题,是对相关部门决策智慧的考验。笔者认为,其一,《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亟需修改,“城市公交车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未免太过分,等于纵容公交车无限制超载;其二,公交车的核载人数,也不宜严格依据座位数而定,毕竟,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时速不超过40公里,允许其适当多载一些乘客是务实选择;其三,政府应加大投入,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适当增加公交车数量,在保证公交车不“甩站”、“甩客”的前提下,尽量让公交车不太拥挤。
总之,对于公交车超载问题,既要积极作为,不能任由公交车无限拥挤,又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之,以务实的方式化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