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残的”去高铁站,两乘客摔下一人身亡》后续报道
在中环北路,交警查获一辆非法“残的”。N记者赵颖硕摄
近期,一起发生在嘉余公路世茂新城路口附近的悲剧(详见晚报7月19日6版报道)再次引起了市民对“残的”这种特殊交通工具的关注,本报也作了连续报道。昨天,交警部门在全市多个点段统一集中整治“残的”。对于存在假牌假证等各种问题的“残的”,交警部门正式出台了“五个一律”处罚措施。
集中整治“残的”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在嘉兴汽车北站,一辆编号为“浙F(残)307”的“残的”被交警拦下,车主张来龙神情慌张,立即坦白:“我知道我是不正规的……”
张来龙交代,他的这辆“残的”从车体到编号都是伪造的,而他本人也是健全人,“我是江西人,这车是从老乡那里买来的,我本来是开水果店的,现在没事的时候出来拉趟生意……”
在拦下张来龙的同时,一辆紧随其后、编号为“浙F(残)180”的“残的”也被交警看出了问题:这辆“残的”的女驾驶人根本不是车主。女子姓李,惊慌地说:“车子是我老公的,他身体不好,我帮他开开……”当交警提出“‘残疾车’驾驶人必须是车主本人”时,女子反驳:“很多人都是这样的呀……”
虽然昨天是交警部门统一集中整治“残的”,但据记者了解,对问题“残的”的查处,警方一直没有松懈过。“昨天,仅我们中队就在白天、晚上各查到2辆存在问题的‘残的’,其中一辆是假冒的‘残的’,车主看见我们直接说‘车子不要了’,然后他就跑了,相当嚣张……”交警直属一大队解放中队的民警向记者介绍。
正式出台“五个一律”
就“残的”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昨天,市交警部门正式出台了“五个一律”:1.对驾驶无证“残疾车”的,一律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残疾车”,一律扣车;3.对非法改装的“残疾车”一律扣车,强制拆除并恢复原样;4.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5.驾驶拼装的“残疾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目前,市区“残的”非法营运已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痼疾,不但危险,也严重扰乱客运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发展进程,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是格格不入。交警部门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于‘残的’,无法简单禁止、草率取缔了事,需要安置保障、规范管理、严格控制等措施。”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
关于安置保障,交警认为,考虑到从事“残疾车”营运的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和切身利益,解决其非法营运问题,既要解决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比如,只要‘残疾车’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交车,就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交车后自谋职业者发放一次性补助;对那些能工作但又无工作单位的车主,要求接纳单位确保其基本工资……”
关于车辆置换,交警建议,车辆置换的对象是本市市区户口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车”,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无载客装置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加以置换,有关部门核定车辆置换的补贴标准。对于非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车主,原则上由其自行处理车辆,自己确实难以处理的,在上缴“残疾车”后发给其一定的补偿金。“上述人员只能享受一辆车的置换或补偿政策。置换、上牌将采取一站式服务,流水作业,一次性完成。用于置换的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由市公安、交通、技监、环保、残联等有关部门慎重筛选,确保技术质量,以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今后车辆维修的后遗症。”
对残疾人专用车的交通管理,涉及运管、民政、工商、残联等众多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交警、运管、城管、工商、残联等部门,成立长期专门管理机构,分时段、分层次按序展开路面查禁。“另外,要想彻底根治‘残的’,还必须通过市场手段挤压它的生存空间,包括提高公交覆盖范围、延长公交运营时间、降低公交价格、杜绝出租车拒载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