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下发了一个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该院副检察长雷万亚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一律严查到底。他提到,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让公众在痛心疾首之余又倍感无奈。很多事故发生后,虽然作为罪魁祸首的生产者被绳之以法,但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更让人触目惊心。现在的食品安全事故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很快长出一茬,怎样才能斩草除根?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对生产者严格监督,对监管不力的执法者以严厉惩处,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然而,食品安全事故究责之时,却很少有监管者被处理。4月底《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食品安全究责“刑不上大夫”的现状,深深地刺痛了公众。
严惩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行为,成为公众的强烈期待,这也是重庆当地出台的一个工作意见迅速成为舆论热点的根本原因。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严厉惩处监管者的渎职行为,包括“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重庆只是严格按照《刑法》进行处罚,并没有新设立什么处罚标准,也不是重庆一地要这样做,但是,众多网站在转载这一新闻时,标题却是《重庆规定公务员失职致食品安全事故可判10年》,严惩食品监管渎职的规定找准了公众的兴奋点,一时间,大家纷纷对重庆的做法拍手叫好。
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惩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行为,除了重庆,全国其他地方同样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重庆出台的意见以及相关部门的表态,让人看到了一种坚定不移的决心,即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者,包括渎职的公务员。
这样的决心难能可贵,因为即使法律再完善,如果在执行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谓的严厉惩处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过去,只要想惩罚监管渎职者,即便没有《刑法》修正案中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按照《刑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也同样可以把渎职者绳之以法。
现在,严惩食品监管渎职有了专门的罪名,但这只是第一步,有法可依之后,更要执法必严。严厉的法律条文还需要公检法等部门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严惩监管不力的渎职者,既是百姓的热切期盼,也是终结目前食品安全乱象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