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引人关注的新闻,恐怕要算“高晓松醉驾被刑拘”了:5月9日晚,高晓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带走。经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00多毫克,属醉酒驾车。10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这意味着这个夏天他将无法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了。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各地媒体都报道了本地的“醉驾第一人”,高晓松则成为了“醉驾第一名人”。名人的新闻性自然比普通人大多了,可想而知,媒体一直在“等”这样的新闻,不幸的是,贪杯的高晓松撞进了媒体早就蹲守的新闻中而成为主角。
高晓松醉驾成为大新闻,当然与媒体和大众对名人的关注度有关。人们不仅喜欢看名人站在舞台上光鲜的一面,也喜欢看他们倒霉和窘迫的时候,这是一种猎奇心理。于是,高晓松醉驾立即进入娱乐文化工业的信息生态中:他当时开的是什么车,什么活动上喝的酒,喝的是什么酒,车上有没有女主角,出示的外国护照,这些都成为媒体热炒的信息。
当然,大众和传媒倾注这么大的热情关注高晓松醉驾,不仅是一种娱乐消费,更是一种公共监督。因为醉驾事关公共利益,名人醉驾并不是简单的娱乐事件,而是一起公共事件,尤其是在新法刚实施的时候。
媒体和公众关注高晓松醉驾,是期待这起名人的负面示范,能够更好地普及“醉驾入刑”这条新法,更好地警示公众。传媒法学界有“影响性诉讼”一说,指具有制度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能够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影响公共政策和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普及“醉驾入刑”这样的新法,也需要“影响性事件”的推进。无疑,高晓松醉驾具有这样的功能,这件事可能比一万次空口宣传的普法效果更好。
名人也是人,也有种种弱点,会说谎,会贪杯,也会在贪杯后开车上路。这时候的示范意义就在于,通过对违法名人的惩罚,借助于名人的影响力,把违法的名人当成反面典型,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普及法条。这就是高晓松醉驾这类“影响性案件”的影响力所在。媒体“等”这样的新闻,不是等着看名人明星的笑话,而是“等”一个更好的普法机会。从这个角度看,事发后高晓松“永不酒驾”的忏悔,对社会起到了不小的警醒作用。
人们关注高晓松醉驾,也是在关注执法的公平,看警方能否严格执法,一视同仁。以前看过一条新闻,说的是交警也追星,查出某人醉驾,后来发现此人是著名相声演员,交警兴奋不已,忘记了执法,屁颠屁颠地亲自开车把他送回家了。这样的新闻,自然会引起公众对法律公平性的质疑。这一次,人们不仅盯着高晓松,更盯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