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将进一步升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发改委正着手研究在商品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许昆林说:“我们正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况开展调研,拟将商品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
发改委官员的这番话,实是对一个老大难问题开刀。多年来,人们都知道房地产是一个暴利行业,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上,房地产业常常稳坐榜首。在商品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意味着开发商制定的不合理房价将被视为暴利,构成违法。
当然,如何规定暴利的标准至为关键,而确定暴利标准首先需要确定“合理房价”的标准。目前我们对什么叫“合理房价”缺少标准,那么暴利标准的确定将有失依据。
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德国的做法,政府先对地价、房价、房租、税收等实行指导价制度,然后综合计算出一个“合理房价”,再规定一个“暴利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暴利房价”,视为违法行为。
从中可以看出,商品房反暴利的基础是对地价实行指导价制度,严格规定地价的涨幅和上限。因为地价是房价最重要的组成,如果地价不能实行指导价,则“合理房价”难以确定,“暴利房价”更是无从谈起。
问题是地价实行指导价有多大可能性?我们知道,现在土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地价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不断刷新的“地王”也表明,地价并没有实行指导价。而且,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即便实行地价指导价,地方政府也一定会就高不就低。
再有,针对房地产的各种税收,诸如增值税、交易税、契税、房产税等等,能不能为了降低“合理房价”而降低这些税费呢?这也需要政府作出让利。
如果这些基础性的价格问题没有解决,即便我们将房地产商的利润有效控制了,整个房价要想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也值得怀疑。因为,构成房价最核心的地价难以降价,要想挤压房地产商的利润,手段有限,空间也有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房价畸高,最主要的恐怕不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而在于土地供应环节。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一个相对开放竞争的市场,只要是竞争的市场,就很难形成长期、稳定的暴利。相反,土地供应是垄断的,获取丰厚利润自不在话下:在土地的一级市场,一些地方政府花较少的钱就完成了征地拆迁,而在土地二级市场,通过控制供需和竞拍来抬高地价,这样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就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所以,在房地产领域反暴利,不能一味盯着开发商。一些开发商的暴利应该受到限制,而地方政府也应让出一部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