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曝光了一批“恶意欠薪”的企业和多名“恶意讨薪”的班组长。有关负责人表示,“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互相交织,是近来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出现的新动向。
辛苦忙碌换来的是企业主欠薪逃跑,或者是企业主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不发工资,这种事儿虽然目前越来越少,但人们对这种“恶意欠薪”的现象也算是司空见惯了,所以这里说的新动向,应该是“恶意讨薪”的出现。什么是“恶意讨薪”呢?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说法是,“一些班组长利用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漏洞,采取隐匿、故意违反协议等方式,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当地社会稳定”。其实,对于欠薪也好,讨薪也罢,并没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因为“善意”与“恶意”并不是法律管辖的内容,法律只能规范人或企业的行为,要区分欠薪或者讨薪的“善意”与“恶意”是一件难以完成的任务,所以欠薪、讨薪的“恶意”应该是恶在企业主或工人的行为上,冠以“恶意”二字,可以理解为一种约定俗成。这一点弄清楚后,才能支撑我们对于欠薪和讨薪互相交织现象更精准的打击,而不是在“善意”和“恶意”的判断上纠缠不清,从而使正常的讨薪和不正常的讨薪混淆起来。
欠薪、讨薪的“恶意”恶在行为上,根源却还得从企业身上找。“恶意讨薪”之所以存在,在于一些班组长别有用心,但许多问题都不能孤立地去看待,他们能够别有用心却还是在于“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漏洞”,许多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鸡蛋有了缝,苍蝇才会叮上去。比方说,企业与工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对于应发放的福利却作为工资发放,降低了员工的福利等等。可以说,正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用工上存在这般那般的问题,才给了“恶意讨薪”滋生的土壤。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用工方面规规矩矩,对于“恶意讨薪”还有什么担忧的呢?
治理“恶意讨薪”不能手软,将讨薪界定于法律行为的层面,而不是“善意”和“恶意”的层面,有助于将讨薪看得更明白,而不至于治错了对象,将焦点集中到企业身上,“恶意讨薪”问题防范和解决起来要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