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商标侵权,从事制假售假行为,自然会被工商部门查处。昨天,记者从县工商局获悉,在“百日执法亮剑行动”中,两起假冒知名品牌加工制造集成吊顶并在网络销售的案件,因为非法数额较大而被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处理。
3月18日,工商部门接到举报之后,来到海盐县沈荡镇,对陈某开设的集成吊顶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内共有标着“OPPLE欧普照明集成吊顶”、“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ZhongshanOppleLightingCl.Ltd”字样的成品集成吊顶7台及包装纸箱77只。由于陈某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商标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商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欧普”商标于2007年9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浴用加热器等商品中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陈某在未取得“欧普”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王店购入标注“欧普”字样的配件及包装纸箱,并在自己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近30天销售上述“欧普”集成吊顶成品373台,销售单价388元,销售额达到14.47万元。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发现陈某的亲戚王某也是开设网店销售陈某制造的假冒“欧普”集成吊顶,并从2009年11月起,在未取得“新飞”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王店购入标注“新飞”字样的包装纸箱包装加工集成吊顶及浴霸等商品,在自己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近30天销售上述“新飞”商品49件,销售额1.22万元。而当事人从开网店至今已销售上述商品1114件,非法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