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09:51 [大 中 小] [打印]
今年中考生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考生要在5月1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办理。这是今天来自市教育考试院的消息。
据了解,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时,要填写《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考生要持本人户口簿、中考报名号在5月18日8时30分至12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缴纳报考费。考生要在学籍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徐凡 编辑: 谢冬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