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临近,今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优惠加分政策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关注。记者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2011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已于昨天下发。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1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包括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4个类别。
符合条件
可加5分或3分
政策类:具有嘉兴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科技类: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等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如果是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体育类: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两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或者是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艺术类: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上述四类考生可加5分。
以下两类考生可加3分:父母双方户籍地均为市本级且2008年9月30日前为本市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的考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要提供一系列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4月30日前向市、区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市、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人事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明年取消部分加分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同时对明年的加分政策进行了提前说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将作调整。政策类加分项目取消“双农独女”中考加分;体育类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获奖加分者仅限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当年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科技类加分项目保留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一项,获奖加分者仅限省级及以上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市级赛区获奖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艺术类加分项目保留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加分者仅限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的获得者,B级、小B级获得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