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广场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村务公开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QQ群和网站接待网上信访、建议,为村民答疑解惑……这是近日省纪委领导在海宁盐官镇桃园村调研时看到的情景。记者昨天从海宁市纪委了解到,海宁全市182个村都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全覆盖。
这段时间,全国各大主流媒体都在聚焦我国村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施较早、效果较好的浙江省更是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一大进步。
如此备受关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究竟监督什么?简单地说,就是由村民选出村里的“代言人”、“裁判长”监督村干部的工作,维护每一位村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可谓机构虽小,作用重大。
曾几何时,“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乱、用权不民主”是困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和热点。比如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超限额审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结算,现金管理混乱;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村民自治不到位,村财务监管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影响农村干群关系、村民自治,进而滋生腐败,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桎梏。
如今,在广大农村基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使农村基层监督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组织保障。当然,这种机构组织的建立健全还只完成了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第一步。促进“阳光村务”的真正形成,还得同时建立监督机构的运作机制,规定其权利、责任与义务,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海宁的村务监督机构并没有停留在村村都有“村监会”的表面全覆盖上,至少在桃园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之上又有“三资”管理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和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确保全村没有一笔糊涂账,并通过网络手段畅通民意表达。这样才能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减少基层干群矛盾,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村务公开的确是实行村级民主管理的一剂良药。但在农村特有的宗族关系链、人际圈所构成的熟人社会里,这种基层民主制度的落实,会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困难。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