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无论是顾客还是房产商,最好把实物和合同约定好好对比一下,看是否符合要求,不然麻烦还真会接踵而至。昨天,海宁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购房层高问题闹出来的纠纷。
2007年11月,海宁王女士购买了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二层高商铺三间,买卖合同约定,商铺一层高为4.38米、二层为3.4米,建筑面积共314平方米。王女士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发现二楼层高似乎不对,她对照建设局存档房屋平面图,发现图中标示,二楼实际层高为2.9米。王女士算了下,因为层高达不到合约的要求,她将足足少去6.4%的空间。王女士一纸诉状,把房产商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商按合同总价款的3%赔偿损失。
承办本案的张法官告诉记者,房产商确实违反了合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约中没有明确层高不够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来,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变得无法计算。昨日,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王女士和房产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房产商赔偿王女士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