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为扩大经营,汪某非法在自家农田上盖起了厂房。昨天,记者从秀洲区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汪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初次占用农用地得甜头
汪某是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北荷村村民。1995年前后,看到周边村民都办起了纺织厂,生意红火,汪某也动了办厂的念头。办工厂要建厂房,建厂房需要土地。汪某也没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就在自家住宅旁占用400多平方米农用地,建起厂房搞起了生产。
2000年,汪某又占用农用地扩建了300平方米的厂房。2003年,汪某还注册了一个公司,与姐姐一起经营。几年下来,汪某的小厂经营得有声有色,还雇了不少工人。由于厂房位置偏僻,加上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较小,多年来,汪某一直没遇到啥麻烦。
为发财对农用地“下狠手”
2007年,汪某又打算扩大经营,这需要投入资金、添置设备,由于这几年小有积蓄,汪某对此一点不发愁。可在什么地方扩建厂房,倒让汪某头疼起来。
汪某去村里打听,村干部对他说,用地指标很难批下来。汪某又产生了占用农用地的念头。由于自家农用地太分散,不够扩大厂房规模,汪某想到和其他村民进行土地调换,化零为整。为了达到目的,汪某动员父亲找到两个村民商量,还不惜给了他们4万元的补偿费。最后,汪某终于把分散的三块土地凑在一起,连成了一块地。调整后,这块农用地面积接近6亩。
2007年6月,汪某开始大肆扩建厂房,中间建建停停,一直持续到2009年下半年。近6亩的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知道自己的用地指标不会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汪某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任何申请手续。
面对执法屡不悔改
2007年,在巡查过程中,汪某违法占用农用地建厂房的事被发现。执法人员当即对汪某提出停工要求。汪某无奈停了下来,但过不多久,又偷偷开建了。
2008年6月,执法人员来到汪某正在建的厂区要求其停工,并当场推倒了一些在建墙体,当时厂房还未盖屋顶。见有关部门来执法,汪某表示马上停工,可执法人员一走,他又再次动工。2009年4月,汪某的厂房已经基本盖好,正在厂区车间内浇水泥地面,执法人员来到当地村委会,把停工通知书发给汪某,汪某态度很好地签了字。可之后,依旧继续施工,直到建好围墙,浇好水泥地皮,并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生产。
踩了红线吃上官司
按照秀洲区农业经济局的鉴定,直到目前,被汪某破坏的这块农用地,仍未达到农作物耕种条件。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在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国对粮食的需求数额巨大,中央提出的耕地18亿亩红线不容突破。”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5亩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