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觉莞尔,在这一天里,我们的企业一般都扮演什么角色呢?要么是赶热闹场子的“卖货郎”,要么是列上十大典型案例的“臭流氓”,节日逻辑几乎被演绎成:消费者撑起腰杆子,企业弯下脊梁骨。昨天,我市太阳能行业协会携多家会员企业勇敢站出来,向全国消费者作出承诺,在“三包”期内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一赔一,并成立太阳能消费维权联络站。这样的行为,与其说是对这种节日惯性的颠覆,不如说是对节日主题的溯本求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角不单只是消费者,企业也应有重头“戏份”。在这一天里,消费者表达出自己“权益的诉求”,企业也要回应出“权益的责任”。心理学上有个说法叫“晕轮效应”,在市场中的呈现是,消费者对某个无良企业的认知印象,可能波及对整个行业的品质判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舞台上,若尽是一些被揪出来的“跳梁小丑”粉墨登场,影响着消费者的情绪与信心,我们的良知企业还能无动于衷,还能“打酱油”飘过吗?不能,也不应该。“对嘉兴太阳能产业来说,大部分企业都非常注重产品质量,我们全体会员企业理应在这个时候站出来表态,让消费者放心。”昨天,市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徐朱灵的这番话讲得真好,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还是对节日负责。
企业在节日面前选择缄默,有的是“害羞”,有的是“真羞”。前者会认为,企业只要把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做好,其他事情与己无关,他们更多地把节日里“抛头露脸”看成是可有可无的张扬作秀,而忽略了自身实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至于后者,本身腰板不硬朗,产品和服务均不到位,面对社会公众唯恐避之不及,更别说让他们去承诺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了。节日里,缺位的企业多了,反倒彰显出节日企业补位的重要性。这种节日里的企业补位,不是要成全节日的假热闹,而是要体现出企业的真责任。节日里,敢于承诺、敢于担当的企业多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阀门自然会拧得更紧,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作用才更能体现出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能再由消费者一方在那里拍巴掌。企业不能只当“路人甲”,勇于承担起该负的社会责任,伸出你们的手,才能让权益保护的掌声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