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已经六七年的李某生前可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留下的一套房子竟引来了继子女与侄儿对簿公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日前,在南湖区法院的法庭上,事件一一展开。
继父的房子不见了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李某的5个继子女。1988年,顾阿娣丧夫后改嫁于李某,而李某膝下没有子女,5个子女都是顾阿娣的亲生子女。
由于五兄妹长大成人后都住在上海,2003年,李某与顾阿娣住进了养老院。2004年,李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大桥镇的面积为82平方米的房子。2006年,顾阿娣也过世了,那套房子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
2009年初,顾家兄妹回到嘉兴探亲时,发现继父的那套房子不见了,四处打听后才得知,老房子已被拆迁,获得了安置房一套。但令五兄妹想不通的是,位于平湖的这套安置房,现在的主人却是继父的侄子阿林。
五兄妹认为,继父去世后生母就成了房屋的唯一继承人,而他们才是生母的合法继承人,阿林不享有继承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拆迁安置房。
遗产究竟是老房还是新房
昨天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李某留下的遗产究竟是原有的农村私房还是安置后的新房存在不同看法。
被告认为,2008年房子拆迁时,涉案房屋经过评估价值39333元,而安置后的位于平湖的新房价值8万元,也就是说,在政府进行补偿后,阿林自掏腰包支付了差额。因此,他认为安置后的房屋并不是遗产,而位于大桥镇的旧房才是叔叔留下的遗产。
原告则认为,继父生前拥有的农村宅基地私房,因拆迁,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现在的新房,拆迁协议上清清楚楚列明,被拆迁人与被安置人是李某,所以继父的遗产应是产权调换后的新房。虽然被告在代办时垫付了差价,可不能因为垫付就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份额只剩6007元?
可是按照被告的想法,若李某的遗产是那套农村旧房,那么阿林实际拿到手的遗产只有6007元。法庭上,阿林算了一笔账:叔叔的旧房经评估价值39333元,因为其膝下无子,顾家五兄妹又在上海居住,阿林作为侄子,便全权负责料理了叔叔的后事,加上为叔叔治病花去的费用等,遗产只剩下6007元了。阿林提出,五兄妹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一直都是自己在照顾李某,况且,是因为自己出面负责叔叔的后事料理,经当地调委会的主持,才获得了这套安置房。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