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海盐县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同时,成为全市第一个更名的消费者协会。同时,30名热心市民成为全县首批消费监督义工,将对消费领域发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消费热点进行监督。
海盐县消费者协会自1990年1月成立以来,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在化解矛盾、稳定社会、规范市场秩序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促进了海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统计,最后一届理事会期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1076起,结案率9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9.66万元。其中受理调解1起10万元以上的重大群体投诉案件,有效避免了一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日渐提高,消费维权事件也是不断增多,原有消费者协会的设置已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的沿用,与其履行的职责不相符合。消费者协会应体现着国家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志,与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如继续使用“协会”的名称,将会对消费者组织公信力的发挥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消费者协会的更名也是与国际消费维权机制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保持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海盐消费者组织的影响和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海盐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当选的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詹彪表示,更名之后,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县消保委”,英文译名缩写为“HPCCRI”,将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权益和义务,其履行的法定职能不变。
与此同时,新成立的县消保委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全的维权服务,还有30名热心市民组成消费监督义工队伍网络,实时进行消费监督。消费监督义工将在县消保委的统一安排下,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对消费市场实施监督,为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
“作为一名退休人员,也是一名普通市民,平常就要进行消费,难免也会遇到一些消费纠纷。”消费监督义工郑永祯说,“不久前,我去超市购买特价大米,买回来一看,居然米粒上有明显的黄斑,于是我将大米退了回去。现在作为一名消费监督义工,遇到此类事情,我就有义务通过县消保委这个平台发挥监督作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