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提高160元增加部分春节前发放到位
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于日前公布。根据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养老金平均上调160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市本级共有6.4万多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据了解,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均是这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今年,市本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照月人均68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人才和高龄老人将继续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按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有几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如果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他们分别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等。
根据有关通知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将适当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此次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水平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