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老人周某在排队买“荣荣”月饼时突然摔倒致死一案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1月7日,围绕着“老人的死‘荣荣’要不要负责任”,“荣荣”的法人代表程志荣与老人3个儿子请的律师在秀洲区法院进行了一番辩论。
昨天上午,此案有了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情真相到底怎样
事发当天,到底是什么情况?今天在法庭上,法官公布了通过证据以及证人陈述还原的事实情况。
去年9月8日上午,周某到“荣荣”买月饼,因为临近中秋,购买月饼的人比较多,但排队秩序良好,未发生拥挤和争吵之事。9点48分,周某在排队过程中,突然仰面摔倒,双脚在“荣荣”店外的过道上,头朝外面人行道。其间,未发生有人推搡之事。
事发后,有人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有人扶起周某。新塍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即到现场维持秩序。
10点02分,急救车赶至事发处,医生初步对周某进行了检查,但周某不肯上车去医院,经过医生及范某等人劝说,随后,周某被急救车送至嘉兴市第二医院。
经医院抢救无效,去年9月11日,周某死亡。
为何会驳回诉讼请求
1月7日,原被告双方就“老人的死‘荣荣’要不要负责任”争论激烈,今天,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又是什么?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荣荣”有无过错及其经营的场所有无缺陷、“荣荣”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事发当日,“荣荣”未进行促销活动,其月饼的价格与平时没发生变化,且排队购买月饼的队伍秩序良好,也没有发生拥挤及争吵之事。排队的地方在室外的街上,该月饼店已在此经营多年,一直都与他人相安无事。对于周某的死亡,“荣荣”无法预见,也无法防范。因此,对于“荣荣”来说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周某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从周某摔倒的现场照片可认定,其不是在上台阶时脚被绊住往前倒下,而是在过道上仰面向后倒地的。根据法院认定的证据,尚不能得出“荣荣”经营场所存在缺陷的结论,亦不能证明“荣荣”对经营秩序管理不善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120急救医生来现场后,周某还不肯立即去医院治疗,是在医生和旁人的劝说下才去医院治疗。所以,“荣荣”对周某的死亡是没有责任的。
原告及其亲属在周某不幸死亡后,抬着周某的棺材到“荣荣”处,其行为已影响了“荣荣”的经营,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荣荣”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