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于日前公布,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未变,月缴费标准仍为:第一档:343元;第二档:429元;第三档:857元;第四档:1286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相比去年提高16.68元,为32.68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下月起银行将按此标准按月扣缴。
去年市本级缴费方式作了较大改变,由原委托农业银行按年征缴改为地税局自行按月征缴。因此,缴费人必须事先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今年2月10日起,各相关银行将对2011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进行自动扣缴。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市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可以在地税一分局大厅(阳光大酒店对面)办理,也可以在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