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推城镇居民门诊报销
2010年12月7日 07:11
老年人、无业居民及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650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150万城镇居民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与城镇职工一样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12月6日下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
2007年启动“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次年启动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09年建立“一老”门诊报销制度。北京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说,现行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3个群体建立的,在保障待遇上,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为主;在筹资上,按不同群体分别筹措;在参保时间上,“一小”按学年度参保缴费,“一老”和无业居民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截至目前,参保总人数达到148万人。3年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27亿元,为15.43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1.24亿元。
北京此次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首次整合这3个群体,集中解决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为此,北京市政府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增加3.2亿元,全年达到6.9亿元,确保“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现行财政补助是按人群以不同标准补助。“一老”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小”每人每年补助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三类人群年人均补助240元。这次调整为不再按人群划分,而是按统一的标准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补助460元。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情况,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据介绍,现行制度中无业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残保金支付,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个人缴纳。新的制度实施后,北京城镇居民中重残人员个人缴费统一由残保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新出台的办法,还统一了参保缴费时间。今后,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今年是办法实施第一年,参保缴费时间为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北京此次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专门规定,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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