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负全责 经鉴定属工伤可获赔
2010年12月6日 07:34
21岁的贵州人王某在驾车运货途中因一起交通事故失去了左眼,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从而导致纠纷。昨天,王某才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今年3月26日,秀洲区某废弃油脂公司驾驶员王某驾车行驶在市区禾兴北路西侧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这场事故给王某留下了终身遗憾,左眼眼球坏死,经手术后摘除。王某及其家人想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却被公司拒绝。新塍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得知矛盾产生的焦点是,交警部门对这次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为王某负全部责任。基于此,公司认为既然王某负全责,就不应当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
新塍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纠正了公司方面的理解偏差,表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分担,不影响工伤赔偿责任的履行,只有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出具鉴定证书,才可作为赔偿责任的依据。随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法援人员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经权威部门鉴定,王某确属工伤事故。通过3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的医药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再一次性支付给王某住院工资款、陪护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合计10万元。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毛晓宇 通讯员 郝钦庆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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