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巧用微博破大案 开通近200微博
2010年12月7日 05:55
人民图片
首次悬赏5000元征线索
警民网上互动侦破命案
11月23日晚,“厦门警方在线”微博上首次登出悬赏启事:“11月14日,一具女童的尸体被冲上高崎附近海滩,身上伤痕累累,生前受尽虐待。警方悬赏5000元征集线索,相信网友的力量,您知道任何线索,请告诉我们!”
“女童被害的惨状激怒了办案民警,大家说不管用什么办法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这条微博的发布者、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民警马翠琳说,“最后大家想到了‘厦门警方在线’,希望用微博发动网友征集线索。”
微博一发出,立刻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上万网友转发帖子、各类评论多达数千条,网友们在谴责凶手暴行之余还给警方提供了很多线索。具体负责案件的民警曾雷在微博上不断公布案件最新进展,和网友们一起讨论案情。虽然很多网友核查的结果并不符合,但也不乏有价值的线索,帮助警方缩小侦查范围。
最终有一位网友通过女童的面部特征认出了其身份。11月29日晚,“厦门警方在线”发布消息称:警方已在江西控制住女童被害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当晚值班的民警刘东强说,案件重大进展第一次发布后,微博就“沸腾”了,评论不断。网友“星期八xm”说,兵贵神速,厦门警方好样的!网友“wayne左”说,能够上微博跟网民互动的警察,让人尊敬。
30日上午,“厦门警方在线”再次发布消息:经警方查证,两名被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是死亡幼女的父母。
全局开通近200微博
渐成群防群治好平台
“博友们:你们好!我是厦门市公安局局长卢士钢。厦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今天开通了。希望‘厦门警方在线’成为和您沟通的好平台,为您解惑答疑的好帮手,警方信息发布的好途径。讲出您想说的话,我们认真倾听;您的需要,是我们工作的方向。让我们一起筑平安。”
这是2010年10月20日,厦门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卢士钢发布的第一条微博。开博语一发布,马上引起博友们的关注,当天“粉丝”就达到3090人。卢士钢对记者说:“微博受众广、传播速度快,是加强警民联系的好渠道。我们既要利用平面媒体和电视等传统的沟通渠道,更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的作用。现在看来,警务微博开通时间不长,但‘粉丝’增长迅速,效果很好。”
“厦门警方在线”开博4天,“粉丝”就突破万人,目前已超过2.5万人。据介绍,厦门警方微博的火爆,得益于厦门较早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目前,厦门全市已有注册网站28万个,互联网用户达246万多人,总人口中有88%以上是网民。微博因操作便捷、互动性强、与手机的捆绑性高等特点,一经推出就受到网民的喜爱。
厦门公安局尝试利用微博平台延伸警民互动渠道,目前已形成以市局官方微博为引领,以分局、所队、民警个人为主体的厦门警察“微博群”,全局已开通警务微博近200个,与市局门户网站、警务博客、警务QQ群、网上警务室等联合形成网络合力,微博正日益成为一个警民沟通、群防群治的良好平台。
“派出所那点事”受追捧
警务微博也将有章可循
一年多来,厦门警方涌现出了邱达峰、陈子竟、周海洲、蒋芳全等一批较早涉网的“明星”民警,他们的微博在网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粉丝”均达万人以上。但随着微博影响力不断提高,案情发布和线索征集应如何做到适度、“直播”和保密间的平衡应如何把握,也正成为厦门警察思考的问题。
邱达峰,金山派出所教导员,给自己的微博起名叫“派出所值班那点事”,他的微博以记录派出所一些鲜为人知的琐事为主要内容,讲述民警的酸甜苦辣。他说:“看到许多网民对警察有误解,想把我们民警真实的工作和想法讲给网民听,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自去年10月开博以来,他的“粉丝”增加到1.5万人,许多网友对警察的态度从过去的不理解转为现在的支持。比如,他在微博中讲到,金山派出所每年会捡到100多个走失的孩子,在帮他们找到父母前,民警们要一直照顾他们。网民们感叹:没想到警察这么辛苦。现在,许多网民和邱达峰成了朋友,对于网民们提出的诸如迁户口之类的疑问,邱达峰总是不厌其烦地解答,网民们也会主动向他提供一些违法犯罪线索。
厦门网上“明星”民警还有:“守护特区发祥地”的博主湖里派出所所长陈子竟,他发动全所民警利用微博发布警情、防范提示,收集民意,发动群众,影响较大;“中国应救会生存手册”的博主王更生,他专门为博友们提供预防灾害和自护自救知识,成为“驴友”们的知己;“交警大刘的Party”的博主刘毅和“乡下交警”的博主陈清洲,把交通安全课堂搬到微博上,实时发布安全提示,受到网友喜爱。
厦门警方认为,微博的确是一个警民沟通、群防群治的良好平台,但也并非万能钥匙。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保密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现在大多数的警务微博是以民警个人名义开设,涉及到警务机密,哪些能说,能说到什么程度,哪些不能说,都需要作出明确规定。面对警务微博发展迅速的态势,厦门公安局正在起草有关文件,保证警务微博健康发展。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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