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怀揣100元来嘉兴找父母 迷了路, 没了钱, 好心市民报了警
2010年5月7日 07:54
一个不谙世事的14岁少年,怀揣100多元钱独自来到嘉兴寻找父母,并在嘉兴流浪了一个多月。当他发现自己口袋里仅剩1元时,禁不住蹲在路边大哭起来。5月5日下午,这名叫古勇(系其手写,无法通过人口系统查实)的少年被王店派出所民警送进了市福利院。
记者见到古勇时,他正不停地哭泣着,裤脚和鞋子上全是泥巴,似乎走了很多的路。他经历过些什么事?又怎么会来到秀洲区王店镇?
父母离异
老乡叔叔照顾他
一直以来,古勇的生活由一个叔叔照顾。说是叔叔,其实并没有血缘关系。古勇不知道居住地地址和叔叔的名字。他说,叔叔给他单独租了个房子,每月给他二三百元的生活费,让他自己买东西吃,包括一日三餐。偶尔,叔叔会过来看他,给他带点吃的,平日里就他自己在租房附近玩耍,没有朋友,也很少与外界接触。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叔叔给他报了名。在学校里,古勇见到同学们牵着父亲手,脸上洋溢出的幸福笑容时,第一次产生了疑问:“我的父母呢?”叔叔对古勇的提问没有隐瞒。“你出生在广州,5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我是你父母的老乡。”可对于父母的详细信息,叔叔始终缄口不谈。小学二年级时,叔叔让古勇辍学,理由是学费太贵负担不起。从此,他又过起了孤独的生活。
怀揣100元踏上寻亲路
流浪街头遇到不少好心人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叔叔突然给了他一张火车票及100多元钱:“我养不起你了,你的父母都在浙江嘉兴,去找他们吧。”得知父母的行踪,古勇很高兴,他带了条被子以及简单的衣服,一个人踏上了寻亲的路。然而人海茫茫,在嘉兴火车站下车后,古勇徘徊在街头迷失了方向。一个多月来,他风餐露宿,看到有人丢弃的面包、饼干就会捡来吃,大桥涵洞下、小区住宅边是其休憩的“家”。古勇说,在一路寻亲的过程中,不乏一些好心人给予他帮助。一次,古勇在某住宅区“打地铺”,有个30多岁的妇女路过,妇女手中拎着盒饭。没有太多的言语,妇女将其中一份盒饭轻轻放在古勇枕边,像这样好心的叔叔阿姨他遇到过四五个。5月5日中午,古勇来到了王店建设集镇。父母的下落依旧不明,身边也只剩下1元钱了,不知何去何从的他着急地哭了起来,经过的市民见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王店派出所民警试图帮助古勇寻找其父母,但由于少年对一些必要的查询信息记忆模糊、表述不清,令寻找工作极难展开。5月5日下午4时许,民警将古勇送往市福利院。“我们还不清楚少年口中的叔叔是否为其父母所指定的监护人。”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在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有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承担监护责任。“一旦成为法定监护人,就必须履行监护义务,否则就是触犯法律。”民警说。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毛晓宇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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