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0年5月4日 11:19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秀洲政发〔2010〕9号)精神,突出做大做强“1”,鼓励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推动搬迁农户向新市镇集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连片整村整组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
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复垦的实际面积给予新增奖励:
(一)连片整组搬迁农户20户以上的,按宅基地复垦面积每亩给予3000元奖励。
(二)整组或连片搬迁农户50户以上的,按宅基地复垦面积每亩给予5000元奖励。
(三)连片搬迁农户100户以上的,按宅基地复垦面积每亩给予8000元奖励。
(四)连片复垦项目复垦指标20亩以上,被市、省评为复垦优质项目的,每个项目再奖励1-2万元。
宅基地复垦项目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的复垦指标为准,由各镇以项目为单位申请,并附农户搬迁至市镇社区的协议、宅基地有效证件等,上报区复垦办核查,经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使用办法由区统筹办、财政局另行制定。
搬迁农户集聚到“X”点新社区的按原定政策不变,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二、切实加强项目的编制和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编制和管理,在市镇社区落户的农户,其搬迁宅基地复垦面积要单独立项,精心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应拆未拆现象,影响项目验收。连片整组搬迁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区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省核定的,给予每亩500元奖励。
三、强化宅基地复垦区块的管理
连片整村整组宅基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实行统一经营或组织流转,确保项目管理到位,复垦到位,土地使用到位。
四、适当调整复垦指标的有偿使用费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秀洲政发〔2009〕34号)关于区收储指标价采取一年一定价的原则,2010年复垦指标收储指标价为10万元/亩,并相应提高使用复垦指标价,使用复垦指标价为15万元/亩。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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