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两分两换”推进跨镇集聚试点实施意见(试行)
2010年5月4日 11:18
关于深化“两分两换”推进跨镇集聚试点的
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秀洲区“两新工程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秀洲委〔2010〕5号)和区政府《关于深化“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秀洲政发〔2010〕9号)的要求,2010年在洪合镇开展跨镇集聚试点。现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居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总体要求,以产业集聚加快推进人口向新市镇镇区集聚,强化产业支撑作用,促进土地、人口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快新市镇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跨镇集聚的户数力争100户,并在相关政策配套、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前提下,迁出镇符合条件的有地居民自愿申请带土地指标跨镇集聚,原则上享受同迁入镇有地居民一样的建房集聚政策,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二)坚持有利于生产发展、产业集聚的原则。在自愿申请基础上,根据申报居民特色产业经营业绩、宅基地面积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筛选确定试点对象。曾获得镇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特色产业经营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坚持有序可控、循序渐进原则。根据迁入镇新社区安置空间容量、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进度等情况,制定跨镇集聚计划,稳步推进。
(四)坚持分步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两分两换”理念,首先在居民跨镇建房集聚上先行突破。社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革等其它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五)坚持完善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迁出镇、迁入镇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限时办理各项手续。
四、集聚有关要求
跨镇集聚是“两分两换”的一种深化创新,在操作上要把握一些具体要求。
(一)居民申请跨镇集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原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有地居民户,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二是在迁入镇从事特色产业经营,遵纪守法,业绩稳定,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三是该户拥有宅基地申请权利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件和申请材料。
(二)有地居民跨镇搬迁集聚,必需进入迁入镇的市镇社区规划点。
(三)迁出镇政府同意该户拆除旧房后带建设用地指标跨镇到迁入镇集聚。
凡符合跨镇集聚条件,通过综合审定、择优筛选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以安排建设联排式住宅为主,政策待遇上根据市镇能级、区块位置及相应规模,按迁入镇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操作政策
(一)户籍和建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申请跨镇集聚的有地居民户,其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迁入镇市镇社区所在的行政村,扩容一个组,以该村民小组村民身份申请建房置换。
(二)身份和待遇问题。原则上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居民跨镇集聚后,继续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宅基地申请之外的一切经济权益、福利待遇和社员权利。原承包土地可自行流转,也可委托流转。在其原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经济身份不变前提下,其社会身份(党团关系、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原则上转入迁入镇新社区,接受当地的管理和服务,行使相应的社员政治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条件成熟时新社区从所在村分离出来,建立相应党组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社区居民自治。
(三)推进规模问题。试点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年度测算,每年安排相对应的用地空间,及时制订并落实跨镇集聚落户政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明确有关政策。区政府安排一定的空间指标和用地指标(按跨镇集聚规模确定),专项用于跨镇集聚试点。按照跨镇集聚的规模户数,区对迁入镇给予8000元/户的工作经费补助,对迁出镇给予2000元/户的工作经费补助。跨镇集聚居民搬迁后其宅基地复垦指标由区政府协调调剂。迁入镇安置跨镇集聚居民建房(安置地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基础设施配套等)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区政府协调平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建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统筹办、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涉及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跨镇集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二)明确职责。区统筹办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牵头制定资金扶持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资金额度。区规划与建设局负责新社区农房规划管理、建设指导和服务。区国土分局指导迁出镇开展宅基地面积复核和宅基地复垦工作,负责宅基地复垦立项、复垦指标划拨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申请户人口核对、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迁入镇负责跨镇集聚申请户基本情况摸底和集聚意向调查,组织宣传发动,做好报名资格初审,抓好新社区宅基地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和农房建设管理指导,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迁出镇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资格(人数),核实宅基地面积,监督旧房拆除,组织宅基地复垦,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三)加快推进。2010年试点镇要在区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细化操作实施办法,在春节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制定。春节后宣传发动,接受报名、签约。在第二季度第一批跨镇集聚安置房开工建设。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统筹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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