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2010年5月4日 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秀洲区“两新工程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秀洲委〔2010〕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把握机遇,统筹安排,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
(一)统筹安排,成片推进。选择区位、资源优势明显以及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块,认真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成片推进“两分两换”。同时,兼顾面上分散农民搬迁集聚意愿,为有条件有意向进入新市镇建房居住的农民开辟政策通道。统筹抓好市镇(工业功能区)即期征迁工作(包括面上线型工程征迁),执行对应的安置补偿政策,安置地点、建设标准须符合“1+X”新社区规划建设要求。规划中远期征迁区域,尊重农民意愿,在做实、做细与以后征地拆迁政策相衔接的基础工作前提下,可以按照“两分两换”理念,先行实施农房搬迁和土地流转。
(二)招商合作,借力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国资先导,认真编制、抓紧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多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积极引入市级国资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竞争择优,招商选资,积极引入一流市场主体参与土地两级开发。
(三)精心谋划,综合开发。把拓展“两分两换”空间与开发一、二、三产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优化全域规划,加快交通对接,改善生态环境,营造“同城效应”,实行“错位发展”,主动承接大城市转移的高端要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片区综合开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促、联动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撑,确保“两新工程”建设可持续
(一)优化规划布局。准确定位,完善规划,留足新市镇建设发展的土地空间。按照突出做大做强“1”的要求,把握好农民近期意愿与长远发展趋势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节地、成本、宜居与特色的关系,深化完善“1+X”布点规划,高标准编制新社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配套衔接。重点推进农房改造建设向新市镇集聚,镇区要成为镇域人口的主要集聚区;少量安排“X”点用地,侧重于个别农民应急建房,分步启动、稳步推进“X”点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上,镇区要按照小城市的要求规划建设,增强市镇社区吸纳集聚能力;“X”点主要侧重居住和基本生活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明确财政资金导向。设立“两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每年有一定增长,主要用于农房改造集聚以奖代补和工作奖励,重点引导农房改造建设向市镇社区集聚。自然翻建联排住房或置换公寓房的,按当年新增集聚户数,区对各建设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市镇社区每户8000元,“X”布点社区每户3000元。同时,对建设主体实行工作奖励,到市镇社区集聚的奖励500元/户,到“X”布点社区集聚的奖励100元/户,主要用于奖励“两分两换”建设的工作人员。以镇为单位,每个新社区一期集聚300户以上可以申报,二期每新增50户可以再申报,由区统筹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考核合格予以奖励。征迁安置户和建造独栋式住房的农户户数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
(三)强化国资运作。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权证,进一步整合区、镇两级存量国资,加快搭建区、镇两级国资运作平台,强化国资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国土片区综合开发,逐步培育、壮大区、镇两级国资公司。搭建融资担保平台,拓展融资担保渠道,组建“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期注册资本金3亿元,为各镇“两新工程”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四)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财政投入的结构和方向,按照“统一规划、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项目集聚,政策联动,确保各级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国资建设服务项目的运作向“两新工程”建设集中,特别是向市镇社区建设倾斜,避免分散投入、重复建设。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区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通过“企业-村(社区)结对共建”等形式,引导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多途径、多方式参与“两分两换”和“两新工程”建设,对成绩显著的工商企业、村(社区)进行表彰。
(五)完善支持政策。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在增减平衡后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的,应首先满足项目区村民集聚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及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为鼓励节约用地,强化新社区建设资金平衡基础,2010年区复垦指标收储价调整为10万元/亩,资金通过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解决;复垦指标使用价调整为15万元/亩。在对农户的政策引导上,鼓励整组连片向市镇社区搬迁集聚(政策另行制订)。切实落实财政分成、用地指标、行政管理、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强镇扩权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探索跨区域空间转移和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完善新市镇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提升秀洲工业园区各分区(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加快打造新市镇先进制造业主阵地。积极谋划推进市域快速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注重新市镇配套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各个市镇与沪杭的“同城效应”,努力建设一批田园式宜居小城市、江南水乡风情小镇。
三、关注民生,加大保障,确保农民长远利益
(一)保障基本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收益和表决权”等基本权益。农民有权按照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的规定享受福利性建房权利。对农村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要给予关心关爱,对列入农村土地治理项目或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家庭,各镇可采取安排过渡期廉租房、市镇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后顾之忧。
(二)鼓励共同开发。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农民增收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在稳定工资性收入、保障转移性收入的基础上,抓住“两分两换”机遇,增加经营性收入,扩大财产性收入。强化村集体和农民开发建设优先权,宅基地整理后新增“增减挂钩”指标的15-20%(按进入镇区社区、达到规划节地标准的农户数计算,每户0.1亩左右),由镇统一规划组织,鼓励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个人联合入股(优先考虑集聚到镇区社区的农户),区、镇两级国资公司参股,按照整体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求,开发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农民公寓等物业,搭建更多创业创新平台,推进农民生产、生活分离,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住房置换担保平台建设,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和“两分两换”置换担保贷款试点,为农民搬迁建房提供贷款服务。积极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推行“合作社联户担保”、“苗木抵押贷款”、“惠农卡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深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自主创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
(四)强化流转管理。健全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并建立按照稻谷实物折价、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调节、流转年限逐年递增等多种办法确定价格调节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解决农房改造集聚后农户生产需求。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省定设施农用地政策,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升农业集约经营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五)加强就业帮扶。对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做好就业培训指导工作;对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按无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和服务。结合“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充分就业村创建,加强农民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鼓励在市镇集中居住区开发物业管理、社区公益服务等岗位,为置换入住市镇集中居住区的农民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开发公司、农场、农庄等经济组织,为农民持续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六)健全社会保障。对以租赁或入股形式长期(10年以上)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其按嘉政发〔2007〕71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选择按市镇居民缴费基数缴费,给予对应的财政补贴。土地被征用后,按有关规定叠加计算。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切实做好户籍登记管理、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就业扶持、金融担保等方面的政策衔接,细化操作办法,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四、尊重需求,加强引导,确保公开有序操作
(一)关注差异,满足不同类型农民的意愿选择。在政策设置上要开辟多个通道,允许农民选择。原则上农民可以按政策以宅基地“换房、换钱、换地方”,可以置换多层公寓、按规划要求自建农房或参加有偿选位建房;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租、换股、增保障”,农户到市镇社区建房居住后,其承包土地可以整户流转出租,或入股到土地、粮油、农机等合作组织,可以继续自行耕种,或委托代耕代种。
(二)分类指导,细化“两分两换”操作政策。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与“两分两换”,严格区别对待传统征迁和“两分两换”搬迁。市镇规划区外农民通过“两分两换”集聚,属于自愿搬迁,原则上不搞旧房评估补偿,不搞“拆一还一”。二是鼓励农民向市镇社区搬迁集聚,“1”和“X”区别对待。政策引导上,凡是进入市镇社区建房集聚的,原则上根据各镇平均节地面积(户均宅基地减去户均规划标准用地),按不低于省定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价计算,用于安置小区征地配套和搬迁奖励(原则上不向农户收取土地下征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给予一定的搬迁奖励)。进入“X”点社区建房居住的,根据各镇平均节地面积(户均宅基地减去户均规划标准用地),按不高于区定复垦指标收储价计算,用于安置小区征地配套和搬迁奖励(原则上不给予搬迁奖励,户均宅基地较少、新社区建设资金难以平衡的镇、村,可适当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鼓励农民整村、整组或成片连户搬迁集聚,“连户搬迁”和“散户搬迁”区别对待。四是鼓励农民在近年内搬迁集聚,不同年份搬迁区别对待。
(三)经济调节,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坚持运用规划手段和经济杠杆,强化节约用地政策导向。鼓励农民选择多层公寓安置、货币安置、产业用房等置换方式。鼓励农民按规划用地要求自建联排安置房。对建房位置等条件较好的区块,积极引导采取有偿选位办法。单体独栋式农房,应通过公开竞拍等方式收取空间占用费和选址费。操作上可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等形式进行。
(四)因镇制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性政策。各镇可综合宅基地资源、农民集聚意愿、可用财力大小、经济社会发展对空间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在区定原则基础上,各镇自行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
五、深化改革,加大探索,确保机制创新突破
(一)因地制宜,做出特色。一是强化产业支撑作用,把推进人口集聚与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集聚加快推进人口向新市镇镇区集聚,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充分就业,2010年在洪合镇开展“跨镇集聚”试点。二是强化村集体和农民开发建设主导权,搭建更多创业创新平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以推进农民生产、生活分离为抓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三是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各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实施改革试点,做出特色。
(二)建立组织,强化保障。区、镇成立相关配套改革试点组织领导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在用地指标安排、资金补助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洪合镇跨镇集聚试点,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制定。其它镇的改革创新试点要及早选定方向,制订方案,排出工作计划,力争我区配套改革走在全市前列。
六、其他事项
(一)秀洲政发〔2009〕31号、秀洲政发〔2009〕32号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符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区统筹办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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