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有制度保障 明确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2010年4月15日 08:28
高房价之下,保障性住房是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的不二之选。急寒门之所急,前天,我省再次明确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并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嘉兴、宁波已率先完成2010年至2012年住房保障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比如,2010至2012年我市市区共将新建7500平方米、约150套廉租房。2010年至2012年,市区将继续建设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等等。
居者有其屋。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房地产不仅有一般商品的经济属性,更有民生属性。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有一个多层次的供应体系,中高端的房产项目可以由市场配置解决,但一些低收入家庭,他们的住房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这是政府的义务。比如欧美国家的住房供应体系就是多层次的,以租赁为主的公共住房制度在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基本上实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广覆盖,新加坡的“组屋”、日本的“公营住宅”、英国的“社会房”等,莫不如此。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老百姓基本的住房需求,需要多管齐下,但按期按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味药。现在的问题是,药方到了地方以后,很多地方减了剂量。放眼全国,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往往难以按时完成,个别地方甚至一拖再拖。究其原因也很简单,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保障性住房“油水”不多,不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没了,相反还要搭进去大量的财力物力,这在一些“土地财政”当家的地方,热情和力度自然打了折扣。当然,另外一个原因也不能不提,就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还缺乏硬性约束,至少目前鲜有相关部门或人员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力而被问责。我省就保障性住房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软约束变成硬指标,让人看到了希望。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本报评论记者 廖述毅 徐 宁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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