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至2012年嘉兴合作医疗新政出台
2009年10月29日 08:42
新的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新政有何变化?城乡居民能得到什么实惠?昨天,记者请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透视新政与往年相比的六个新特点:市域政策进一步统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报销更优惠、大学生参保、新居民参保政策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政策更稳定。
市域政策进一步统一
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也逐步走向“全市一盘棋”。
在2009年合作医疗政策提到的全市七个县(市、区)“统一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参保对象、统一起报线、统一封顶线、统一补偿水平、统一结报方式、统一特殊门诊病种范围”8个“统一”基础上,新政策又增加了“两个统一”,即统一互认市域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置使用部分)纳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逐步统一,是为将来市级统筹奠定基础。新增两个统一中,前一个可方便老百姓就近看病,后者是鼓励大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新政实行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报销更优惠,目录之外的列报费用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住院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
新政中,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总额将统一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出资和各级财政补助均增长20%,即分别为120元、180元。而2009年政策规定的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的标准不统一,市本级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250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200元。
明年起,全市住院费用最高补偿额为8万元(学生12万元)。2009年政策为7万元(学生12万元)封顶。
新政策中,市本级门诊报销方式有变化。以往在市本级门诊报销时,往往是先把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支付完,超出的部分再由个人自付。新政策规定从明年起,市本级门诊报销时,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每次只按70%支付,个人自付30%。个人账户(家庭账户)当年未用完的,可转至下一年使用。
另外,明年起,对针灸、草药等中医药服务项目,门诊补偿比例高于西医药列报费用补偿比例的20%,2009年这一数字仅为10%。
新政策对特殊病种也进行了调整,对特殊病种在报销时将有所倾斜,即当年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累计4000元以上(含4000元医药费部分)的,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额2万元。而2009年最高补偿额为8000元。
参保对象进一步扩大
新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大学生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这在以往是不作明确规定的。
另外,以往持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他们的子女,可以参加我市的合作医疗保险,但不能享受我市的政策补助。按照新政策,明年起,他们的子女只要在嘉兴上学,就可以和本地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政策补助。
同时,新居民参保政策更加完善。例如,新政提出努力实现我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居民户籍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方便新居民在异地就医和报销。
合作医疗政策更稳定
据介绍,与以往一年一修改不同,此次新政策出台后,如果上级无重大政策调整,它的“保质期”将持续到2012年。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利益,新政策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保障水平要提高,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才能真正得实惠。”相关人士强调,如严格执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遏制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新政策提出,2010年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次均费用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来源:
嘉兴在线
作者:
杨 洁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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