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课外当家教是把至高的教育道德商业化?
2009年10月23日 08:47
浙江欲规范有偿家教遭家长反对
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禁还是不禁,争论已久。
近日,浙江省政府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再次把这一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该《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此次浙江的立法意在规范社会议论颇多的有偿家教。但在不少人看来,《条例(草案)》仅仅禁止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留了个“小口子”,按此条例,则意味着教师可以在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而随着《条例(草案)》征求稿的公布,有偿家教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了各界的争论。
赞成者认为,教师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业余时间,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法律没有干涉的理由。他们认为,有偿家教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事。一方学生得到有益辅导,从而提高成绩;另一方教师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双方互惠共赢,至少不应当被限制。
反对者则认为,有偿家教损害师德与教师职业形象,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有偿家教还会影响学生未来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在他们看来,教育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教师的品行同样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更有人担心,如果允许有偿家教合法化,一些老师会不会为了既得利益,在课堂“短斤少两”,把一些教学内容留到课外有偿家教,“这样,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甚至有可能异化为一种新的教育腐败。”
当然,也有人认为,存在即是合理,一律的封杀与放开都不足取,关键在于如何规范。
争议中,有人认为,全社会都在追逐财富,教师的职业身份不应被无限拔高和神化。也有人认为,教育应提倡教师如何把更多心思放到关心每个孩子的学习和教育上,而不是把至高的教育道德商业化。
各方观点不一。而事实上,就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的委员们也有过激烈的争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董碧水
编辑:
夏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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