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纷纷采取不同措施禁止有偿家教,对此一些中小学教师建议,学生补课源于中高考等应试压力,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味封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违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的一些教师对这一作法表示赞成。“小升初基本都是就近入学,没有升学压力,小学教师参与补课的很少。但作为一名教师和家长,我支持这一政策。”沈阳市大东路第二小学校长王丽雪说,特别是一些班主任在假期组织本班学生集体补课等现象,自身精力外流,还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应该坚决制止。
“现在教师收入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此基础上禁止有偿家教,有利于弘扬师道尊严,激发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沈阳市107中学德育处主任王玉琪表示,当前很多学生、家长已把补课当成日常学习生活的一部分,满负荷的补课扼杀了孩子其他方面的天性,已逐渐演变成为阻碍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因素。
但他同时提出:“不管立不立法,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补课,但由于市场需求,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教师则认为,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味封堵。“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适当的补课,应该是可以理解并得到接受的。”沈阳市振东中学校长张辉认为,升学要考试,考试带来竞争,随着家庭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哪个家长都想为孩子创造好条件,由此带来的补课需求很难在短期内解决。
“‘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学生只能到社会力量的办学机构补课,而目前这些机构的水平当然不如在职教师,学生补课效果事倍功半,对一些教师而言也是资源浪费。”张辉说。
“很多老师会有这样的遭遇:假期里,亲戚、朋友主动找来,要求给自己的孩子补补课,这种情况很难拒绝,也难免会收些礼品或费用,这种情况也是有偿家教,怎么限制?发现了怎么处理?”辽宁省实验中学地理教研组长张引提出自己的疑问。
沈阳市第五中学副校长金巍松建议,当前限制有偿家教,除严肃处理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少数教师、大力加强全体教师师德教育外,应从中高考制度改革入手,从根源淡化补课现象。“将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纳入考试录取,加大指标到校比例,考核内容以能力为主,不出难题、偏题,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都能有效改变‘一考定终身’,从而逐步淡化补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