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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归房东一房两租 刚租出房客回来了

2014年9月25日 15:00 [ ] [打印]

  
  
租房易发生纠纷,家住秀洲区洪合镇的老朱就与他的房客小赵为此向镇人民调委会请求帮助。

  

  房客返回

  开门一看吓一跳

  去年底,小赵租了老朱的两间房屋。今年年初,小赵要回四川老家过年,走之前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先付了。

  到了3月底,老朱想想小赵租房到期了,于是,打电话给小赵,询问他是否还继续租房。小赵说,他想继续租房,房租等他从老家回来后一起结算。老朱表示同意。

  很快到了7月份,小赵一直未回,自然也没使用租房,老朱想想租房空着也是空着,就将其中的一间房屋租给了其他人。

  8月份,小赵从老家回到嘉兴,开门一看吓了一跳,不仅租住的一间房屋被老朱重新租掉了,原来放在屋子里的一台套口机和电瓶车的电瓶也不见了。

  在镇调委会的调解室里,小赵向调解员诉说:“我和房东在电话里说好了,要继续租房的呀,怎么回来发现一间房子被另租,东西也丢了呢?我的要求很简单,赔偿我的损失。”

  调解员问老朱,为什么一房两租?老朱也有苦衷:“小赵一走就是半年,房租好几个月没给我了,虽然他说过想继续租房,但是我担心呀,如果他不回来,房租向谁要?所以我把其中的一间房子租掉,给他留了一间,也把他的东西都搬到了一起,万一他不回来我也可以减少些损失呀。没想到房子刚租出去,他就回来了,更没想到,他说他的东西丢了。他这么长时间不回来,房租也不给,难道还要我帮他看管物品吗?”

  

  分析情况

  分别调解取得成效

  调解员决定分别劝解当事人。

  调解员向房东老朱宣传法律知识:“第一,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你们在电话中口头约定,继续将房子租给小赵。所以,你将房屋另租给其他人,违反了约定,小赵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你担心小赵不回来,在你将房屋租给别人时,可以事先和小赵联系一下;第二,关于小赵丢失的物品,在正常情况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你将小赵租用的其中一间房屋中的东西挪到另一间房内,说明你搬动过小赵的东西,所以,对于他丢失的物品,你必须证明自己尽到了看管的义务,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租客小赵,调解员主要讲“情”:“你大老远回来,发现租用的房子被再次出租了,又丢了东西,心情肯定不好,这点我们能理解,也很同情你。但是请你也体谅一下房东的心情,毕竟你走了半年,电话也没主动打一个,房租拖欠了这么久,房东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呀,他直到7月份才把房子租出去,也是有所考虑的。你消消气,合理的诉求,我们一定帮你争取。”

  在调解员的劝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一、小赵向老朱支付4个月的房租1000元;二、老朱赔偿小赵的损失2300元。扣除房租,小赵拿到余款13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出门在外,租房在所难免,纠纷也很难避免。房东和房客遇到问题,加强沟通很有必要,只要心平气和地说明彼此的难处,矛盾往往会从源头上得到消除。这起案例中,房东在房客久不归来的情况下,再将房子出租于法无据,如果在转租之前,能与小赵联系一下,取得小赵的同意,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了。而作为房客,如果在老家确实有事,也应每月与房东联系沟通,表明自己继续租房的意愿,让房东放下心来,这样的话,房东也就不会考虑将房子再一次出租了。

  这样的纠纷,我们主要是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沟通,化解矛盾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顾银和 张晶晶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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