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秀洲区油车港“警调对接”工作室的老娘舅调解了一起因广告牌倒塌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砸伤路人
一个月前的一天,王霞骑车路过秀洲区油车港镇茶园北路333号时驻足停留,看起了广告牌上的内容,谁料,广告牌突然倒塌,致其左脚严重骨折。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该广告牌是秀洲区一家企业设置并管理的,因固定不到位而倒塌,造成了人身损害。
王霞病情稳定后,找到油车港“警调对接”工作室的老娘舅要求调解。她说,自己真是太倒霉了,看个广告竟差点被压死,现在医药费已经花掉3万多元,后面治疗还要一笔钱,自己承担很困难,希望老娘舅可以帮忙讨个说法。
老娘舅随即联系了设置该广告牌的厂方负责人,并耐心安抚王霞。
该厂的负责人觉得也挺冤,广告牌虽然是他们设置的,但当时是完全固定的,并不会随意倒塌,有可能是风大或人为破坏造成的。
圆满调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而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为同一家企业。
老娘舅认为,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天气状况,保证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事发当时的风力并不大,不属于风力特大的恶劣天气(如台风),在此风力下广告牌倒塌,显然是由于广告牌不够牢固或者部分配件老化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企业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经多次沟通,企业负责人同意一次性赔偿王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