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出台,抓住“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新举措,重点是让无房户和危房户在美丽乡村中住有所居。
农民建房遵守五大原则
《办法》明确提出了应坚持的五大原则,即规划引导、节约用地、拆旧建新、依法审批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农民个体,重点注意的是节约用地和拆旧建新原则。根据节约用地原则,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限制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垂直投影计算。新市镇社区和新农村社区内建房应以多联排和多层公寓为主,引导建设小高层或高层公寓;美丽乡村点内建房可以独栋和双联排为主,引导建设多联排住宅。
拆旧建新原则要求农村居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在新房开工建设前拆除原有住宅,原宅基地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建房遵守的数字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户型面积标准如下:小户(三人及其以下),城镇规划区内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大户(四人及其以上),城镇规划区内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首先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居民建房应严格按照具体的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多联排建房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檐口高度(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不得超过13.2米;双联排房及单体独栋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檐口高度(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不得超过12米。
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住宅用地应按照“农户申请、村管审查、镇管审批、区管转用”的模式,按照“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美丽乡村点、撤并控制区”的布点规划实行分区审批。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用地审批程序方面,新市镇社区和新农村社区内建房,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以使用单列计划指标单独组件农转用报批,或者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报批,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居民申请在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建造的独栋、多联排、双联排住宅等农村居民自建房,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农村居民在新市镇社区中以宅基地置换取得的公寓式住宅,按国有土地划拨方式供地。
美丽乡村点内农村居民申请建房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经村审查、公示后,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撤并控制区内,停止新建房审批。原住房经鉴定机构检测属于D级危房的,应当优先安排进入规划布点内建房,或实施原地加固维修,危房维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规范农民建房过程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城建办、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选址、放样、砌基、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相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批准后,超过两年未建造的,呈报表批准无效,建房户建房时需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已填筑的屋基地,一年内未建造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