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企业如果成功上市或者场外市场挂牌,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哪些资金奖励?上市后有哪些扶持政策?近日出台的《秀洲区推进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实施意见》开出了一张完整的扶持清单,此举也是为推进秀洲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政策
秀洲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并购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土地、房产,依法补全权证后列入企业资产,手续从简并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费用。
企业股改完成并通过规范化验收,且在企业正式上市前,以该企业股改规范前一年计税利润为基数,三年内每年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到企业上市,企业原按政府规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保留。上市、挂牌后符合现行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秀洲区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调账增加以前年度的利润或股权、产权等调整而增加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作为专项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且募集资金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以企业上市前一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每年超基数部分税收增量的80%奖励给上市企业,累计最高限额300万元人民币;在主板上市的,累计最高限额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且募集资金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对实现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秀洲区的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对秀洲区外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按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上市后,如果企业总部迁出秀洲区,已实施的各项奖励和补助予以清算收回。
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
秀洲区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后募集资金,且所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按其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落实上市公司支持政策
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用电、用水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或区有关扶持项目。
上市公司并购当地其他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已申购的排污容量可由并购企业承继。上市公司并购当地濒临破产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的,被并购企业的亏损额可由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计算,限额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