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罗先生在前几年来洪合镇打工,买了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
平时,罗先生就将电瓶车停在租房的过道里,长久下来电瓶车一直都安好。虽然知道电瓶车停放在过道很不安全,但几年来都没被盗,所以罗先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9月6日早上,罗先生出门经过过道的时候,电瓶车还停放在那,但中午回家的时候发现电瓶车不见了,罗先生没多想,以为是自己妻子骑走了。可当他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并没有外出,此时,罗先生才意识到电瓶车被盗了。罗先生考虑到自己的电瓶车用了好几年,已经很旧了,就没有报警。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令人想不到的是,9月8日早上,罗先生在路过洪合镇民和路转盘处时,看到了自己被盗的那辆电瓶车出现在某电动车店里,并挂着出售的牌子。于是,罗先生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洪合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经了解得知,这辆电瓶车是四川人刘某转卖给店老板的。于是,民警将刘某抓捕归案。经查,这已经是刘某第三次作案了。每次成功盗得电瓶车,刘某就急着把车辆转手卖掉,于是找到了电瓶车店老板。
刘某被抓时,他没有想到自己这么快就栽了,原本还存有侥幸心理的他,此刻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电瓶车防盗,除了上好锁外,停放的位置也很重要,车主应把车辆停放在室内或指定位置,如有车库,应将车停放在车库内,不给小偷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