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原本是好邻居的肖某和黄某,竟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情急之下,肖某竟咬掉了黄某的部分耳朵。
肖某,男,38岁,江西大余人,在嘉兴务工,住在油车港陈家坝。肖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不善言谈,靠着自己和妻子的勤快,日子也算过得不错。因为工作需要,肖某经常要加夜班,但是没想到,一次引吭高歌,居然惹出了一场官司。
去年9月份的一个夜晚,肖某起身去上夜班。刚刚走出家门,看到空中高挂的明月,肖某突然心情大好,放声歌唱:“十五的月亮……”
没想到,正是这一时兴起的引吭高歌,把熟睡中的黄某惊醒了。黄某怒不可遏,穿好衣服追了出去,在门口与肖某发生争执。“当时他不停地辱骂我,但事情确实怨我,我只能赔着笑脸不停地向他道歉。”肖某本想息事宁人,但欲离去时,却发现黄某拿着棍棒到了自己的家门前,还挥舞着棍棒大喊大叫。这让肖某很是生气,想到还在家中睡觉的妻子,他急忙返回家中。
想到祸不及妻儿,肖某觉得黄某有些过分,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几句言语不合,两人厮打在一起。黄某力气较大,用手掐住了肖某的脖子,肖某连续挣扎了几下。
黄某又咬住了肖某的手臂,情急之下,肖某咬住了对方的右耳朵。由于肖某用力过猛,竟把黄某的耳郭咬掉了三分之一,黄某只感到耳朵一阵疼痛,赶紧松了口,但是右边的耳郭已经掉下来了。
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伤。经由秀洲法院审理,肖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最后,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