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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虽小却惹纠纷 人民调解解开心结

2014年7月21日 08:54 [ ] [打印]

    垃圾随意堆放,不仅造成邻里居住环境的恶化,还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近日,油车港“警调对接”工作室的调解员和秀洲区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就分别成功调处了两起村民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这两起矛盾的起因,都不约而同地聚集在了“垃圾”上。

  未签合同

  出租房变成“垃圾站”

  由于没想到房客将出租房用来堆放回收垃圾,家住油车港镇陈家坝的村民王某与房客李某之间起了冲突。2013年6月,李某租下了王某家自住房东边的一间平房,两人在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约定了一年的租期。

  原本说好是以居住为主,但李某租下房子之后,就将平时收购的废品堆放在房前。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也越来越多。眼见自家房屋成了“垃圾站”,从今年3月份起,王某就多次要求李某立即搬走。

  “他每次都说找不到房子不肯搬,赖在这一年多了,好几个月的水电费也没付。”对于王某的抱怨,李某则表示,自己当初付清了一年的房租,王某要求自己搬离时租期未满,再加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处理废品,自己不同意提前搬走,“况且她家门前的低洼路段还是我出了400元钱填平的。”李某说道。

  调解员从两人未签订租赁合同下手,向双方解释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房东王某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双方应当协商一个合理的搬离时间。

  调解员指出,除了未签订书面合同外,双方都还存在一定的过失。作为房客,李某有义务爱护房屋并做好日常清洁,如果将房屋作其他用途,也应当事先告知,更不应该以拖欠水电费的方式来对抗。而房东只关心租金却不关心租赁事项,也是引发“后遗症”的原因。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李某同意立即搬离,并支付拖欠的750余元水电费,其中400元抵扣王某家门前低洼路段填埋费用。

  瓜田被淹

  垃圾堆成的田埂是祸首

  夏天正是西瓜热销的时节,瓜农们都在地里忙得热火朝天。但油车港镇的瓜农吴某却始终闷闷不乐。日前,吴某找到了秀洲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找到调解员胡寅帮自己调解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弥补一些损失。

  吴某是一名残疾人,收入有限的他2013年年初向亲戚朋友借了些钱,在油车港镇承包了8亩土地种植西瓜。第一年种西瓜,吴某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心血,好在第一茬西瓜收成不错。就在他满心欢喜等着第二茬西瓜成熟时,2013年7月底的一场大雨却让他的瓜田淹了,这让吴某损失惨重。

  调解员了解到,淹了吴某瓜地的水是从隔壁徐某承包的60亩水稻田里“漏过来”的。吴某告诉调解员,徐某的水稻田是由拆迁房改造而成的,田埂则是由垃圾堆积起来的,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对于吴某的说法,徐某并没有否认,两人矛盾的焦点在于该赔偿多少。吴某要求徐某补偿自己6万元经济损失,而徐某只愿补偿3万元。

  “7月份又到了,垃圾堆成的田埂还会引发老问题,徐某也应当把田埂的问题解决,眼下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各让一步,共同为了长远利益打算。”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次性4万元的补偿协议。而徐某也表示,自己近期就会找人来重筑田埂,好让吴某可以安心种瓜。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徐丹丽 王玲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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