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大部分已婚村民都已经离婚。
要拆迁了,一夜之间两楼变四楼、荒山变果园,类似骗补案件早已见多不怪。贵阳市近郊这些村庄的做法,则是通过离婚增加户头。因为按照当地拆迁补偿规则,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方米,这部分每平方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方米补偿约1500元。如此这般,当然是户头越多越划算,甚至可以把户头卖给别人,就像城里人出售政策房购房指标一样。
动辄多拿几十万上百万的拆迁款,村民如此疯狂的行为,如果“法不责众”显然说不过去,对那些没有造假的家庭明显不公。但是,一味指责村民素质低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是没有任何效用的,在看得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面前,一番简单操作就能探囊取物,贪官做不到不动心,村民自然也做不到。
在某种意义上,村民离婚增户头或者买卖户头,可以算作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作为。在规则漏洞的“破窗”面前,破窗效应、羊群效应同时发挥了作用。问题在于,拆迁补偿规则的制定者们,难道在事前看不到房屋补偿挂钩户头政策的漏洞吗?如果明明看得到漏洞却不从制度层面修补,难道是要考验村民的智商,或者引诱他们集体犯罪?
看得出来,现行拆迁规则唯一的兜底条款,就是村主任确权把关,只要村主任这一关被攻破,骗取拆迁补偿就易如反掌。事实证明,村主任不是刀枪不入的“钢铁侠”。试想,若能事先预料到离婚增户头与买卖户头的问题,规定自拆迁政策公布之日起离婚的视为一户,或者提前做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不是根本就不会存在假离婚与买卖户头问题?
现在的困境是,村民离婚有民政局的离婚证为凭,相关部门凭什么认定其为假离婚?买卖户头背后有民间协议为据,又凭什么直接认定其为诈骗?当然,我们不是要鼓励类似投机取巧的自私自利,但是,相关制度设计者如果真正是负责任的,就理应在规则公布之初修补完善制度漏洞,将被拆迁户看做“理性经济人”,而不是“高尚道德人”。
政策漏洞既然存在,势必就是给人钻的,所以,不能只追究钻漏洞者的自私之罪,却不追究守门人的失职之责。此即所谓:好的制度约束人性,坏的制度放纵人性。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已然成为一种现象,贵阳拆迁政策的制定者们,却似乎对此全然不知,那么到底是被拆迁户坏,还是政策制定者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