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事故共造成11人遇难,其中包括8名幼儿。
校车事故再次震惊国人,又有8个孩子魂断上学路上!对于校车事故,我们并不陌生,每一起校车事故都会引发巨大的舆论声浪。这不仅因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校车事故往往意味着重大人身伤亡,更是因为保护好孩子是社会的底线,如果连孩子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种深深的负罪感。
对于校车安全,不缺社会关注度,也不缺法律和制度。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国务院于2012年4月正式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校车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刚性的制度来守护校车安全。这当然是一个进步,然而事实证明,光有法律和制度并不足以保证校车安全,发生湖南湘潭的校车事故,再次以惨烈的方式敲响了安全警钟。
根据官方通报,这起事故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载,事故车为一台核定载客人数为8人的五菱牌改装校车,事发前,事故车已在前一个站点卸载了4名幼儿,事发时车上仍载客11人,实际共载客15人,超载近一倍。二是事故车未按审定的通行线路行驶,事发路段不在该校车经审定的通行线路内。超载,不按审定线路行驶,得出这样的结论不难,难的是分析原因背后的原因。
一个基本事实是,如果条件许可,没有哪一个校车司机愿意超载,因为这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从根本上说,出事校车超载源于校车资金落实不到位,以至校车数量无法与学生数量合理匹配。事实上,这也是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最大症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面面俱到,但由于总体上过于原则,相当于把问题交给了地方政府。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者由于资金投入有限,依然在用老办法应付新政策,致使《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被架空。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被问责的往往只是学校、老师和司机,相关政府部门却毫发无损。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多龙治水”,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但出事后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无责任则无压力,更难以唤起职责伦理。
在某种意义上,一些地方的校车安全管理处于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实际上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管理积弊,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行动力,而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