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意见》、《关于扎实推进畜牧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3〕29号)、《秀洲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秀洲政办发〔2013〕21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棚舍。
2.限养区内违法搭建或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棚舍。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棚舍,开展限养区内违法搭建或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棚舍的拆除工作,重点是外来养殖、泔水养殖、“过路”养殖、侵占基本农田的畜禽养殖棚舍。
2.2014-2015年,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棚舍清理工作,巩固清理成果,严控新增规模养殖。
三、工作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各镇、街道要在2013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生猪养殖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情况,登记造册,拍照固证,内容包括:规模(现有存栏能繁母猪和肉猪)、占地面积、栏舍面积、现有肉猪出栏预计时间等。
2.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对需要拆除的生猪养殖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告知即日起不能再增添仔猪(或其他畜禽),并在棚舍旁树立“告知牌”,告知牌上写明拆除时间(对需要拆除棚舍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出栏预计时间,确定拆除时间)、监督电话(镇畜牧监督所电话)等。发放《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通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张贴标语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养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清理工作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养殖户积极配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限期整治不到位的给予曝光。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12336,实行社会监督。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各镇、街道要对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的范围、时间、政策、措施、养殖场(户)名单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3.加大清理力度。坚持“五必拆、六先拆”,即:禁养区必拆、违章猪棚必拆、整改不达标必拆、外地养殖户必拆、有泔水喂养行为的必拆,党员干部带头先拆、河道公路旁先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先拆、养殖密集区先拆、卫星定位查出占用基本农田并破坏耕作层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坚持自拆和强制拆除结合,对自拆的,按照《关于扎实推进畜牧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的意见》给予转产转业补助,并由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国土分局进行补助审核。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及政策意见,于4月底前报区专项清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对已到拆除期限仍未拆除的养殖场(户),要进行综合执法,并实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
4.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都要建立联村干部、土地执法监察队员、村干部等为责任主体的监管机制,划分网格、责任到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搭建和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控制新增畜禽规模养殖。
四、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清理工作。
1.各镇、街道是清理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清理工作,引导和扶持畜禽养殖场(户)转产转业。
2.区信访局负责掌握因清理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做好信访接待,建立应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检查清理工作推进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实施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和查处。
4.区委组织部负责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要求率先实施拆除。
5.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清理工作宣传专题方案,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计划、政策和措施,做好舆情应对。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负面典型的曝光,为清理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政府统一组织的拆除现场秩序,对阻碍、妨碍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8.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技能培训方案,做好转产转业养殖户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定期开展专场招聘。
10.区环保局负责开展环保执法监查行动,加大执法检查与查处力度,加强养殖污染排放监测频度。
1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结合“三改一拆”工作,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的指导查处工作。
12.区水利局负责查处危害河道防洪、行洪安全的违法搭建棚舍的行为。
13.区农经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拆除面积,控制生猪调运检疫、减量,落实转产养殖场(户)涉农领域的技能培训和扶持政策等。
1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企业(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限制餐厨废弃物流入畜禽养殖场(户)。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组建专门队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棚舍清理工作。
16.区国土分局负责发现、制止新建违法棚舍,对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棚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指导拆除棚舍后的土地复垦,巩固拆除成果。
17.区治水办负责牵头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
18.其它职能部门根据本计划工作需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清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行动事关全区生态环境改善,事关“两富”现代化田园新秀洲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的工作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实施清理工作。
3.开展督查考核。(1)建立考核机制,对各镇、街道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区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清理工作。(3)建立“半月通报、月度分析”工作制度。(4)清理工作进度较慢的镇、街道,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情况说明。(5)党员干部自觉清理畜禽养殖棚舍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
附件:1.秀洲区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秀洲区畜禽减量清退任务表(2013-2015年)
附件1
秀洲区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清理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盛付祥
副组长:刘 君 陈虎培 高海忠 仲旭东(常务副组长)
程恩光 李 捷 包雷耿 陆志芬 孙 薇
成 员:汤 洁(区纪委监察局)
李湘泉(区委组织部)
步琛雅(区委宣传部)
王海鑫(区委政法委)
金 郁(区公安分局)
周海祥(区信访局)
张惠明(区财政局)
沈阿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大水(区环保局)
黄文利(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陆 强(区水利局)
俞金华(区农经局)
庄国佩(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雄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海强(区国土分局)
顾永黎(区治水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张海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经局(区农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