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是什么,公办学校到底还能不能择校,具体的政策有没有变化……进入5月,随着招生季的逐渐来临,家长们对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政策也越来越关注,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2014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今年我市将继续从巩固“阳光招生”的成果出发,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遵循“五原则”
今年市教育局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更为全面而严格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五项基本原则,具体为:
坚持属地管理。各区按行政区划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执行“零择校”政策。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省、市政府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以“阳光招生”统领规范招生行为
在具体招生过程中,今年市教育部门特别强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等。全面实施“零择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
在录取程序上,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照顾安排。
对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其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具体为,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可到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学校评估后安排入学。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面,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但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招生总数的5%以内,并要将招生办法、学校名单、特长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等进行公示。
在新居民子女的入学方面,凡需在市本级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具有嘉兴市户籍,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入读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原则上应分别达到一年和两年。
入学年龄和报名登记时间确定
在入学年龄和报名时间上,今年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至29日。
在社会最为关注的学区划分方面,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学区划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各区向社会公布。若学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